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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会展企业反映会展奖励金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12/2/3
近期,有不少会展企业反映获得的奖励金需要向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满足一定条件可免交营业税,详见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相关链接: 1. 关于市商务局审批服务事项窗口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告示 (2012/5/30) 2.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12/2/3) 3. 【模板】厦门市会议、展览项目奖励资金收款收据 (2017/12/13) 4.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2009年自办专业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09/8/19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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