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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剩余会展项目专项补助情况公示
2021/4/8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厦会展〔2019〕60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15号)“加快奖补资金拨付”的要求根据企业材料报送情况,经审核,现拟对“第六届全国干眼学术会议、第四届全国眼表与眼泪疾病学术会议、第四届全国中医药眼保健学术会议”和“2020厦门电商直播选品展览会项目”(1个会议项目、1个展览项目)进行奖励补助(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08日-04月14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0592-2855885。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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