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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展览会报备工作具体要求
2024/1/17
2024年1月5日上午,思明区召开专题会议,就思明区展览会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关于展览项目提前报备时间。首次在思明区举办且符合思明区政策奖励的经贸类展览会、招揽展与重大展会,应提前两个月向思明区商务局(网上)报备确认,其余展览项目提前一个月向思明区商务局报备确认; 二、关于展览会项目报备问题。对超出思明区政策奖励上限的经贸类展览项目,企业只向市里履行报备手续并确认,不必向思明区商务局报备。该展览会实际面积符合思明区奖励范围的,思明区商务局视同已向该局报备; 三、关于报备主体的认定问题。由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举办的展览项目,出现项目报备单位与场地合同签订方、场地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况,该展览项目思明区商务局视同举办方已报备。 对上述研究的涉及展览会报备的内容,思明区商务局将同步修订展览会申报指南相关条款,并从2024年1月5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举办的展览项目参照执行。 (详细内容见思明区关于展览会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