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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对我市文化会展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3/2/5
各会展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市拟对重点发展门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补助,会展服务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本次补助范围。为做好补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市文化会展企业 二、补助方式 贴息年限统一限定为两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6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补助额度范围在10万至50万之间。 三、补助条件与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的条件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在厦门市税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会展企业。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 (三)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四、申报及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会展企业于2013年2月22日前向市会展协会报送相关材料,经我局初审后报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审核确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许小华 电话:5959011 2013年2月5日 厦门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