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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6月1日施行
2014/6/3
《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厦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5月30日,厦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培训,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王海堤政委就“厦门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亮点以及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了说明。
1、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有些社会矛盾、不稳定因素已经波及到大型活动现场,反映个人或集体诉求、政治意愿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大型活动一出事就是大事,没有安全保障,就谈不上稳定,更谈不上建设美丽厦门和平安厦门。
2、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和补充
3、2013年12月27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条例”,共6章43条,分为总则、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安全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
4、主要亮点是:增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社会化、专业化运作”的原则;确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范畴,并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明确了承办者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安全许可行政管辖的灵活性;增设了临时搭建设施及公众责任险的规定;确定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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