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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修订出台会展促进政策大力支持会展业快速发展
2014/6/25
日前,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89号),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厦门市会展业的升级发展。《若干意见》是对2011年厦门市会展扶持政策的修订,是历年来对会展业影响最深远、政策力度最大、支持手段最丰富、奖励门槛最低的一次。厦门市将通过大力发展会展业,积极打造会展名城,服务实体经济。
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快速发展,会展环境不断优化,取得显著成效。市委、市政府立足厦门市的区位优势、城市特质和发展环境,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发展,将旅游会展业列为我市现代服务业五大千亿产业链之首,要求会展业作为促进、推动产业融合的工具和平台,更好地发挥对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当前,国内其他会展城市高度重视会展业发展,竞相扩建场馆、优化环境、重点扶持会展业,抢占会展业制高点,掀起一轮新竞争,厦门会展优势有所弱化。
根据当前我市会展业发展情况和国内外激烈竞争态势,厦门市对2011年会展扶持政策适时修订,出台新的会展促进政策,以进一步推动会展业快速发展。新政策对会展业加大扶持力度,丰富扶持手段,以发挥会展政策的导向作用,承接世界会展业转移、引进境内外大型品牌会展企业和项目,做大做强会展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新的会展促进政策支持自主举办和招揽引进会展项目、引进会展机构、开展会展重要活动、宣传推介、基础保障工作等,具有不少新亮点:
一是影响最深远。《若干意见》将充分发挥会展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厦门市承接世界会展业转移、引进境内外大型品牌会展企业和项目,做大做强会展业,推动会展业成为融合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重要工具平台,努力将厦门打造成为传统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产品研发设计中心,海西乃至全国产品定价中心和产业产品质量标准中心。
二是政策力度最大。提高自办展常规奖励、对台奖励和引进巡回展等三项奖励的封顶额度,实现成倍增长,将常规奖励总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连续奖励六届;将对台奖励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保持对台特色和区位优势;将招揽引进展览奖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招揽超大型展览来我市举办。
三是扶持手段最丰富。在继续支持我市自办展、引进巡回展奖励以及举办会展重要活动,会展业宣传及申办活动、会展业其它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等的基础上,增设自办展特别奖励、增量奖励以及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等三项奖励。特别奖励是对促进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融合的文化休闲、信息消费等10大领域重点展览会,在实行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的特别奖励,助力重点产业展示交易中心的形成;增量奖励是在常规奖励扶持届满后,在历届最大展会规模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资助,鼓励展会继续做大规模;增设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对我市会议业顾问单位或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厦门设立会展企业,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购房房价的5%补助(封顶200万元)或办公用房租金20%的三年补助(封顶80万元)。
四是奖励门槛最低。结合八项规定出台后务实办会、节俭办会新会风和新形势,维持2万元至50万元的会议奖励额度和标准,降低商业、学术会议奖励申请条件,由原来统一以五星级酒店500间夜为奖励起点,调整为商业会议奖励按四星级酒店500间夜、学术会议按三星级酒店500间夜为奖励起点。
《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将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式,极大地调动会展企业办展办会、招展引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我市会展产业的升级发展。
行业促进处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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