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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展扶持政策解读
2014/7/9
一、政策背景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厦门市的区位优势和城市发展环境,高度重视和支持会展业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培育,我市会展环境不断优化、会展设施不断完善、会展规模不断扩大、会展产业链实力不断提升,取得显著的发展成效。2013年全市举办各类展览184场,总面积160万平方米,举办50人以上商业会议4146场,外来参会人数达81万人,会展业总体效益约237亿元人民币,呈现展览以经贸类为主、会议以商业性为主的发展态势,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

    虽然厦门市会展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相比国际以及国内一线城市的会展业,现阶段厦门市会展业仍然存在场馆瓶颈限制、配套功能不强、品牌展会不多、城市会展营销不够等局限与不足。当前,国内其他会展城市也都在高度重视会展业发展,竞相扩建场馆、优化环境、加大奖励扶持,以抢占会展业制高点,掀起新一轮激烈竞争。

    由于强大的制造业基础和广阔的消费市场需求,世界会展业正加速从欧美发达国家向中国转移,国内会展活动从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转移的趋势和步伐越来越明显。厦门优越的会展环境,为承接世界会展业转移、引进境内外大型品牌会展项目提供了有利条件。

    2014年3月,我市出台《厦门市打造千亿产业链(群)升级工作方案》,将旅游会展业列为我市现代服务业五大千亿产业链之首,到2016年实现千亿经济效益,要求会展业作为促进、推动产业融合的工具和平台,整合海西(本省、粤东)传统和优势产业,重点发展品牌展会、大型会展综合体、会展市场龙头运营企业,做大做强石材展、台交会、佛事用品展、游艇展等品牌展会,培育水暖厨卫、服装时尚等专业展会,引进品牌会展企业和会展项目,更好地发挥会展业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推动作用。
为增强厦门市会展业的竞争实力,发挥政府扶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自办展会和招展引会,推动会展产业升级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现行的扶持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以加大对会展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二、出台经过
    厦门市于2004年在国内率先设立会展专项资金,出台会展扶持政策,以鼓励扶持会展业的发展。2011年再次修改出台了《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若干意见》,对于推动厦门市会展业发展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

    今年3月出台的《厦门市打造千亿产业链(群)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产业特点制定资金、人才扶持政策,建立重点明确、导向清晰的财政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6月3日,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会展产业升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优化调整会展扶持奖励政策,推行“以奖代补、奖扶结合”,加大自办展、引进展和涉台展的奖励力度;增设有助于推动产业融合和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的重点会展项目的特别奖励;增设对引进会展主体、会展中介机构的扶持奖励。

    为适应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要求和应对国内外激烈竞争态势,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展办经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及时对现行会展扶持政策予以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新的扶持政策具有政策力度最大、支持手段最丰富、奖励门槛最低等新的亮点,大幅提高对自办展、招揽展等奖励额度,增设自办展增量奖励、特别奖励、引进大型会展机构奖励等多项奖励政策,对招揽会议降低奖励门槛并提高奖励力度,同时继续支持我市重要会展活动、宣传推介等基础保障工作等。主要奖励政策如下:

    一是现有奖励额度成倍提高。提高自办展常规奖励、对台奖励和引进巡回展等三项奖励的封顶额度,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成倍提高,其中常规奖励每届奖励总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连续奖励六届;对台奖励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保持对台特色和区位优势;招揽引进展览奖励总额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招揽超大型展览来我市举办。

    二是增设三项奖励。增设自办展增量奖励、特别奖励以及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等三项奖励。增量奖励是在常规奖励扶持届满后,在历届最大展会规模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资助,鼓励展会继续做大规模;特别奖励是对符合常规奖励条件,且对促进福建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融合、推动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机械电子、五金建材、家具家居、文化休闲、信息消费、都市农业、医疗医药、纺织服装、海洋航空装备、新能源新材料10大领域的重点展览会,在实行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的特别奖励,助力重点产业展示交易中心的形成;增设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对我市会议业顾问单位或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厦门设立会展企业,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购房房价的5%补助(封顶200万元)或办公用房租金20%的三年补助(封顶80万元)。

    三是降低奖励门槛。结合八项规定出台后务实办会、节俭办会新会风和新形势,降低商业会议、学术会议奖励申请条件,会期由2天缩短为1天、住宿由3夜缩短为2夜、住宿间夜数计算标准由五星级酒店降低为四星及三星级,但保持2万元至50万元的会议奖励额度和标准,加大了奖励力度,并将惠及更多会议企业和酒店。

四、新旧政策对照:

会展扶持政策调整对比表



    《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将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的方式,极大地调动会展企业办展办会、招展引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我市会展产业的升级发展。

 

(市商务局行业促进处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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