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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积极打造中国会展名城和顶级会议目的地城市
2011/6/2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全市各相关部门、各会展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会议展览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会议展览业在提高城市知名度、促进相关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和厦门创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厦门正朝着打造中国会展名城和顶级会议目的地城市的目标迈进。 一、2010年及2011年1-4月份我市会展业发展迅猛 2010年,厦门市展览面积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创造了历史性新高。全市共举办展览活动147场,展览面积达108.5万平方米,展览场次和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26.7%和26.5%,其中1万平方以上的展览25个,比增12.0%,3万平方米以上展览9个,比增33.3%。经贸类专业展21个,面积达55.5万平方米,比增16.5%,展览直接收入约13亿元。2010年共举办50人以上的外来会议1369场,参会总人数达38.8万人,同比增长3.5%和19.6%,大中型会议数量明显增加,其中300-500人会议158场,500人以上会议126场,同比增长18.8%和31.3%,带动消费约14亿元。 另据最新统计,2011年1-4月,我市共举办展览活动46场,展览面积达46.5万平方米,展览场次和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35.3%和21.8%。举办50人以上的外来会议731场,参会总人数达18.7万人,同比增长55.2%和39.7%,其中300以上会议140场,同比增长47.4%。 经过多年培育,我市会展业的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投洽会、台交会、石材展、佛事展、汽博会、食博会、游艇展等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网货交易会、体育休闲用品展、航空维修展等一批新兴展览项目也落户或即将落户厦门。海峡论坛、第二届世界投资论坛、康宝莱公司中国区年会、全球华人口腔医学大会等一批大型和超大型的重量级会议在厦成功举办,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了包括施耐德、宝马中国、默沙东、赛诺菲、七匹狼、安踏、特步、乔丹、劲霸、柒牌在内,涵盖电气、汽车、医疗医药、体育用品、服装等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厦门长期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我市会议展览业已进入高速增长期。 二、我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主要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打造中国会展名城和中国顶级会议目的地城市的重要时期,为此,我局开展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各项措施积极推动会展业的发展,主要有:一是制定了《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会展业发展的目标、重点、思路和措施,争取到2015年底,全市举办展览总面积达160万平方米,参加会议总人数达74.6万人次;二是对现有《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府办【2008】242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1】第105号),为厦门市的会展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扶持;三是加大会展目的地宣传推广,通过与中国会展杂志社在2月份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会议产业周暨会议产业厦门高峰论坛,邀请全国300名业内人士,通过专业媒体的合作宣传,组织买家考察等活动,对我市会议环境、条件、设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四是促成厦门海天建旅公关传媒有限公司等一批新会展公司落户我市;五是积极引进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航集团等大型企业,从今年起,在厦常年举办网货交易会、体育休闲用品展、航空维修展等展览会,目前首届网货交易会已于3月份成功落幕,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5万名客商来厦参展;六是向35个符合条件的会议、展览项目拨付奖励、资助资金6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及推动了我市会展业的繁荣发展;七是设立了厦门市会展业的官方网站(WWW.XMCEA.COM),实时对外发布我市会展业动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在我市办展办会。 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会展产业的持续发展,我市正在考虑加大力度促进会展龙头企业发展和会展产业链的形成,目前正在研究探讨通过引导企业上下游配套,加大政策扶持的手段,推动产业配套,并创造条件争取建立会展产业的空间集聚。 三、会展业最新实施的扶持政策解读 2011年5月14日,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并转发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最新的《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1】第105号,下称《意见》),对原《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府办【2008】242号,下称《办法》)的扶持标准进行了改善。与原有《办法》相比,新《意见》的实施对会展项目覆盖面更广,补贴力度更大,核定方式更加科学。主要亮点体现在有以下四个方面: 1、调整会议核定量化标准 原《办法》的核定标准为酒店住宿人数,新《意见》调整为对住宿酒店间夜数进行核定,保障了对住宿宾馆等级要求高、消费能力强、会期长的高端会议的奖励标准,只要会议参会人员在300人以上,住宿间夜数500间夜以上即有资格申请资金奖励。 2、提高国际性会议奖励标准 原《办法》对国际性会议的扶持上限仅300名境外参会人员20万元奖励,新《意见》将奖励标准提高至境外参会人员1000人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的扶持上限,提升了我市招揽国际性会议的竞争力。 3、增设特大型会议奖励标准 原《办法》未规定对特大型会议的奖励标准,但此类会议不仅仅能大量拉动我市的消费,对于宣传、提升我市的会议环境亦有重要促进作用,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的好项目,也是我市发展会展经济的重点招揽项目,必须着重加以扶持。为增加招揽特大型会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弥补原来政策缺陷,新《意见》增设了5000-8000人奖励30万元、8000人及以上奖励50万元的特大型会议奖励标准。 4、增设、调整招揽展览奖励标准 原《办法》对招揽大型展览项目的扶持上限为3万平方米规模奖励20万元,新《意见》从3万平方米起,每增加1万平方米展览规模,奖励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至9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封顶奖励100万元。此外,展览奖励最低门槛原规定为展览面积须达1.3万平方米,新《意见》调整为1万平方米最低标准,以吸引更多展会来厦举办。
附件:《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扶持会议展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市会展业,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现制定如下财政扶持意见: 一、鼓励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项目在我市举办。对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在2天及以上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年会等会议活动,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一)对于参会人数达300-5000人(不含)的国内大中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住宿五星级宾馆达500-8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 2、住宿五星级宾馆达800-14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3、住宿五星级宾馆达1400-20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住宿五星级宾馆达2000间夜数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住宿四、三星宾馆的间夜数可分别按0.6和0.3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宾馆住宿间夜数。 (二)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国际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境外参会人数达100-2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境外参会人数达200-300人(不含)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境外参会人数达300-500人(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境外参会人数达500-1000人(不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境外参会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对于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8000人(不含),给予30万元奖励; 2、外来参会人数达8000人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鼓励招揽大型展会项目在我市举办。对于招揽在我市成功举办在3天及以上的、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的各类专业展览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为一个标准展位,水上展区按展品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计算,下同)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展览规模达2万平方米且不少于10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展览规模达3万平方米且不少于1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至9万平方米且不少于4500个标准展位止,展览规模每增加1万平方米且增加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的,奖励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 4、展览规模达10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0个标准展位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我市自办展会的发展。对于我市自行培育、定期举办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展览会以实际标准展位数量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资助届数不超过六届: (一)资助条件 1、展览项目有我市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承办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并且长期、连续在我市举办; 2、展览主题和内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3、一个展览会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资助,并按照同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4、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5、相同题材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整合,未能整合的,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只对其中规模最大的展览会予以资助; 6、每个展览会第一届至第六届申请资助的展位规模依次需达200、300、400、500、600、700个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资助; 7、展览会举办天数应在3天及以上。 (二)资助标准 第一、二、三届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500元,第四、五、六届分别按每个标准展位资助400、300、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展览会因故未举办、未申请资助或规模未达标准的,列入累计资助届数。 四、支持我市会展业重要活动的开展。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举办的会展论坛、研讨会、专业买家考察等活动; (二)经市政府批准,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会展行业专业展览、会议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宣传推介费、会务费(会议注册费、会议材料费)等。 五、支持我市会展业的宣传及申办。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会展业宣传:为提升我市会展业整体形象和影响力而进行的宣传推介、宣传品设计制作及其它宣传活动。 1、宣传推介活动 为宣传推广我市会展业而策划实施的各类发布会、说明会、推广活动、媒体宣传和广告宣传等。 2、宣传品设计制作 (二)会展申办:我市申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各类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或能长期在我市举办的专业会议和展览的各种直接费用,开展会展业招商引资和引进境外品牌展会的前期必要费用等。 六、支持会展业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的开展。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一)调研:会展业的课题研究及专项调研; (二)培训:会展业相关培训活动; (三)统计:会展业专项统计工作; (四)评估:重点会展项目评估; (五)国际认证: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机构或项目,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资助; (六)其它工作:其它能够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七、上述扶持资金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办另行制定。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相关链接: 1. 厦门荣膺2014年度“中国最佳会议目的地”大奖 (2015/1/4) 2. 我市将组团赴北京推介厦门会展业并参加中国会议产业大会 (2014/10/29) 3. 两岸会展业合作空间巨大 (2014/10/10) 4.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10/18) 5. 我市获评中国品牌会展城市 (2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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