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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展设计搭建企业行业道德规范公约
2013/6/28
厦门市会展设计搭建企业行业道德规范公约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厦门市会议展览设计搭建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厦门市会展设计搭建市场的秩序,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厦门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本行业特点,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直接指导下,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设计搭建秩序,改善、优化设计搭建环境,提高设计搭建质量和效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新形象为宗旨。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凡从事会展设计搭建相关的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负责会展设计搭建企业相关资质认证、政策咨询,行业矛盾协调工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提倡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企业行为。 第六条:提倡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不剽窃、不抄袭他人设计方案;未经原创者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设计成果,否则视为侵权。 第七条:提倡文明布展,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环保和循环材料,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资源。反对野蛮操作,确保展场施工安全。 第八条:反对价格欺诈,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竞争原则,禁止企业单位之间为了业务故意抬价、压价或倒价行为,破坏行业秩序。 第九条:提倡人才合理流动,反对企业之间以非法手段挖人才,未经单位正常手续解聘,其他企业不得聘用;辞职和辞退人员应严格信守与原单位签定的劳动协议,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各会展设计搭建企业应按照行业要求参加厦门市会展设计、搭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进而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作为会展业的行业组织,对会展设计搭建企业的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实施监督、协调。负责对违反行业道德规范的企业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负责会展企业之间矛盾的协调,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协会建立黑名单制。凡经举报、查实的剽窃、抄袭他人设计成果者、价格欺诈者、非法挖人才者,泄露原用人单位机密者,由会展协会给以通报批评,并在厦门会展网公布。 第十三条:首次违约,在网上通报;二次违约,当年资质等级证书不予年检;三次及以上违约,注销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三年内不得申评。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给以处罚。在设计搭建工作中一次性发生重伤二人以上或死亡事故,注销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三年内不得申评。 第十五条:凡违反行业公约的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厦门会展网公布。 第十六条: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设立监督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和单位对设计搭建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公约解释权属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第十八条:本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