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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2015/12/3
一、展览开幕五天前承办方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
2.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一式四份);
3.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4.项目工作方案;
5.展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6.展位平面图;
7.展商列表。
二、展后十五天之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1.总结报告;
2.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明细清单;
3.台湾展位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厦门市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5.展览展商消费情况调查表(国际展会包括外商);
6.展览客商消费情况调查表(国际展会包括外商);
7.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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