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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展览申请核准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2015/12/3
举办新的展览项目,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市会展协会报备,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新办展览申请报告;
2、承办单位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
3、展览项目可行性市场分析报告;
4、展览工作方案;
5、主办、协办单位同意函或协议。

指导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主承办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联系电话: 86-592-5959074、2213713  电子信箱:xmcea3@163.com
技术支持: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闽ICP备090146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