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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 曾 相 识——重复办展问题的思考
2011/6/15

526-29日,2011第四届山东国际茶文化博览会将在舜耕国际会展中心开展;527-29日,中国济南第六届国际茶叶博览会将在济南茶叶批发市场举办。两个“茶博会”在同一时段展开。这种题材相近甚至雷同的展会“撞车”现象似曾相识。

 

不少专家认为,重复办展的现象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滋生出来。通过市场,是解决重复办展的惟一途径,问题是如果既得利益方在这场博弈中各有所获,又能指望谁主动退出呢?或曰展馆自律能解决部分重复办展的问题,如果是在自家举办的活动尚可协调,麻烦是在同城异馆举办题材相同的活动又如何协调呢?于是有人呼吁要将会展的整治职能下放到行业协会手中,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转到行业协会,对展览项目在登记前进行评估,避免重复办展与恶性竞争。

 

笔者认为,还是要细化管理规则,特别是对会展业的准入、主办者的资质、展览会的知识产权、展览企业的税收等问题都要有明确、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的法规条例和相关政策,让管理有法可依,操作性强。比如,四川省于51日起开始实施《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这是四川省出台的首部会展业规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省内或以四川省名义在省外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形式的商务会展均在管理服务范畴。其中《规定》要求,在四川省内举办的重大会展,举办期前后4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展会。有了这个说法,执法部门管理起来就好办了,谁违反了规定,就办他。

(摘自《中国会展》第2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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