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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出台会展业扶持新政,给在思明区举办的小型会议、展览项目带来福音
2016/1/22
为促进思明区旅游会展业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打造旅游会展产业链,提升思明区旅游会展发展水平,《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出台。
《意见》规定,凡在思明区举办的经贸类展览与会议项目以及新入驻思明区的会展企业,按照“奖补结合”原则,将纳入本意见扶持奖励范围。意见给在思明区举办的小型会议、展览项目带来了福音。意见分为自办展览、展会引进、场租补贴、会议举办以及其它事项五个部分:
自办展览:展会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且达到200个及以上5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企业最高可补助35万元。
展会引进: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500个标准展位,在市级奖励10万基础上,附加奖励5万元。每再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标准展位的,在市级奖励5万基础上,附加奖励2.5万元。
场租补贴:自办展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增量面积场租50%补助,存量面积场租20%补助;招揽展规模在10000-30000平方米范围内,展位在500-1500个范围内,场租50%补助;订货会在4000平方米以上,场租50%补助。每届最高可补助80万元。
会议举办:参会人数达100人以上,四星级宾馆200间夜以上,会议最高可补助30万元;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还可给予8万元特别奖励,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在市级奖励标准基础上附加奖励市级奖励标准的50%。
其他:对于会展企业新入驻思明区,给予缴纳税收的奖励;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思明区;对取得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都给予奖励。
该意见由思明区旅游局发布,近期将推出具体操作细则。(市会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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