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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5/27
为了准确落实厦门市以及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凡是符合厦门市或者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的会议、展览项目,需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 2.鉴于思明区政策规定会议项目奖励对象为会议主办单位,如果由承办单位代理申请奖励的,请提交主办单位出具的《专项资金申请委托函》原件1份或在协议中明确承办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3.所有会议、展览奖励申请须在项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总结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厦门市会展局 思明区旅游局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2016年5月20日
(咨询电话:0592-2213715,5959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