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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体育赛事驾乘人员与船舶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须知
2011/3/31
厦门检区国际性体育赛事 驾乘人员与船舶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须知 各位船舶驾乘人员: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中国国境口岸的人员及携带物、船舶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 为保障体育赛事圆满完成,保障您及携带物、驾乘船舶顺利进出国境口岸,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一、厦门检验检疫局根据体育赛事布局\在码头、赛事船舶入境实际指定检疫地点。如无规定码头的,在赛事区设立“赛事船舶入境靠泊临时检疫点” 二、赛事组委会应确定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船舶代理单位,负责赛事船舶报检、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赛事船舶驾乘人员与船舶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船舶检疫 (一)大型船舶检疫 1、船舶代理单位必须在该船抵达检疫锚地前24小时(航程不超过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时)以网上向厦门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以网上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旅客人数及其健康状况、预计抵港时间、10日内靠泊港口名称及最后寄港的驶离日期、《卫生控制措施/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签发港口名称和日期、有无啮 齿动物反常死亡、病人的主要症状等。 2、船舶入境时赛事船舶代理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单证:《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 “伙食清单”以及《卫生控制措施/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卫生证书》和《船员健康证书》。 3、船舶出境时赛事船舶代理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单证:《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载货清单”、“伙食清单”及《船员名单》。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船舶检疫规定对申报船舶作出批复,指定检疫地点和检疫方式。 5、船舶检疫:对来自甲型流感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来船应实施登轮检疫(一般情况下为锚地检疫),并实施严格的消毒处理。 (二)帆船参赛船舶及20吨以下保障船舶检疫: 1.船舶代理单位必须在该船抵达检疫锚地前24小时(航程不超过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时)以网上向厦门检验检疫机构申报(以网上申报)。申报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中英文)船名、船籍、船舶类型①、出入境时间、总/净吨数、船员人数、船员健康状况、食品/饮用水来源地、有无禁止入境动植物产品。 2、所有入出境船舶均要求提供《航海健康申报书》和《船员名单》,如遇特殊情况③,则要求代理或船方准备《健康申明卡》。出境船舶可提前24小时办理出口岸检疫手续。 3、对到港船舶采取码头现场集中检验检疫监管,参赛船舶及20吨以下保障船舶免予实施卫生控制检查及相关证书的签发; 四、驾乘人员检疫 (一)检验检疫机构在指定地点 对赛事船舶入境驾乘人员实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措施。 (二)所有参赛人员应主动配合检疫人员测量体温,如实回答检疫人员有关健康、接触史、旅行史等方面的询问。 (三)参赛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传染病症状;参赛船舶如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亡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赛事主办方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五、供船食品卫生监督 船舶在港期间需要补给食品、饮应用水的,应委托取得厦门检验检疫局口岸卫生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 六、携带物检疫与管理 (一)禁止将除犬、猫外的活动物、水果、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等中国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名录内的动植物及产品携带上岸。 (二)如已经携带上述物品上岸的,请主动交予检验检疫部门处理。 七、本须知有效发布日期: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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