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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中心 关于举办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9/8

各新闻单位:

 

  为激励境内外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吸引更多媒体关注福建宣传福建,进一步提升投洽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新闻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于201641日至930日间在境内外新闻媒体刊载播发的宣传报道第十九届投洽会以及与此相关的优秀作品均可参评,体裁不限。

 

  二、参评条件

 

  1.紧扣本届投洽会的主题,突出反映新特点、新亮点和新成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招商招展宣传推介等各项筹备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内涵深刻、形式新颖、语言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感染力;

  4.具有深度思考和独到见解,对投洽会的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参评要求

  

  1.各参评单位选出参评作品,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后)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参评作品连同推荐表,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并装订22份(推荐表在前,参评作品附后),表中作者一栏只填写一份,其余21份不填。

  3.广播、电视作品送录音(CD光盘)、录像(DVD光盘)一份及文字稿22份。

  4.报刊类参评作品须是清晰的原样复印(仅复印所报送作品),并加送报刊原样1份。参评版面须加送原报版面3份。

  5.网络作品须注明其地址链接,并附相应的网页光盘。

  6.外语作品应附有相同数量的中文译稿。

  7.各参评单位推荐同体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同一作者参评作品不超过2件。

 

  四、评选办法

 

  1.邀请新闻界、经济界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九届投洽会好新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

  2.评选办公室根据收到的参评作品实际情况拟定评选细则,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施行。

  3.本届评选活动将分福建省内媒体与省外媒体作品两部分进行,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个。省内省外获奖作品数各按其所有参评作品总数的50%确定。

  4.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作者同时获得相关证书和奖金。

 

  五、选送方式

 

  20161020日前将推荐参评材料送到中国(厦门)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801,邮编:361012。联系人:李彬彬、张一博,联系电话:0592-26698822669850)。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中心

201698

 http://www.xmce.org/upload/file28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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