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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会议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规程
2017/4/11
2016年8月22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集﹝2016﹞136号文件颁布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为落实该文件界定的会议奖励政策,特制订本申请、评估、审批操作规程。 一、委托单位: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二、评估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三、申请对象:凡在集美区范围内举办会议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或被指定的执行单位。 四、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奖励范围 凡在集美区范围内的饭店、会议中心举办的1天以上的100-5000人的会议。 (二)奖励标准 1、200-499间夜, 给予2万元人民币; 2、500-999间夜(不含), 给予5万元人民币; 3、1000-1500间夜(不含),给予10万元人民币; 4、1500间夜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五、间夜认定标准和系数 1、标准间夜:四星级饭店(会议型饭店4A级)作为标准间夜,系数为1。 2、认定计算系数: 旅游局认定的五星(会展协会认定的5A)、三星(会展协会认定的3A)分别按照1.2和0.8系数折算成四星(4A)饭店的间夜数;精品特色、主题饭店经区旅游局认定后可比照星级折算间夜数,享受区政府奖励。 六、奖励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一)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向会展协会申报→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据评估审核表→区旅游局审批、核拨奖励资金→企业出具收款票据; (二)企业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主办、承办方或授权委托被执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一份) ③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⑥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一份)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① 总结报告(参照申请报告,一份) 七、说明: 现场核查时现场未达到100人,且未有报到签到表者,取消申请资格。 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