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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会议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规程
2017/4/11

2016822,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集﹝2016136号文件颁布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为落实该文件界定的会议奖励政策,特制订本申请、评估、审批操作规程。

一、委托单位: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二、评估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三、申请对象:凡在集美区范围内举办会议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或被指定的执行单位。

四、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奖励范围

凡在集美区范围内的饭店、会议中心举办的1天以上的100-5000人的会议。

(二)奖励标准

1200-499间夜, 给予2万元人民币;

2500-999间夜(不含), 给予5万元人民币;

31000-1500间夜(不含),给予10万元人民币;

41500间夜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五、间夜认定标准和系数

1标准间夜:四星级饭店(会议型饭店4A级)作为标准间夜,系数为1

2认定计算系数:

旅游局认定的五星(会展协会认定的5A)、三星(会展协会认定的3A)分别按照1.20.8系数折算成四星(4A)饭店的间夜数;精品特色、主题饭店经区旅游局认定后可比照星级折算间夜数,享受区政府奖励。

六、奖励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一)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向会展协会申报→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据评估审核表→区旅游局审批、核拨奖励资金→企业出具收款票据;

(二)企业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主办、承办方或授权委托被执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一份)

集美区扶持奖励申请表(一份)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一份)

会议日程安排(一份)

⑥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一份)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总结报告(参照申请报告,一份)

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一份)

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各一份)

会议现场照片三张 (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七、说明:

现场核查时现场未达到100人,且未有报到签到表者,取消申请资格。

 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下载:集美区会议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规程

指导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主承办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联系电话: 86-592-5959074、2213713  电子信箱:xmcea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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