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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
2017/11/20

    11月14日,中国文明网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厦门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这一消息在我市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全城一派欢欣喜悦。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厦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全面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厦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文明创建的奋斗目标,并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立足“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文明素养,实现了文明城市与文明市民共同成长、共同提升。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自2005年起,每三年一届。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共89个,此外有包括厦门在内的83个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经批准继续保留此荣誉称号。据了解,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将于11月17日在北京举行。

    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综合测评、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66个参评城市进行测评,严格依据参评城市的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共89个。

    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进行自查、省级审查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复查测评等复查程序,严格依据中央文明办组织的网上材料审核结果和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组织的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结果,提出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建议,包括厦门在内的83个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经批准继续保留此荣誉称号。(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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