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游会展企业:
近期,思明区旅游局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个别申请单位材料申报不够严谨,根据思明区旅游局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会展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1.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营业执照、发票除外),但发票复印件均需体现出具发票方的发票专用章;
2.所有申请材料上必须为真实姓名+手机号码;
3.酒店合同、酒店出具的相关证明必须加盖酒店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它印章无效;
4.所有合同须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需体现出与会议名称相符的横幅、现场ppt显示屏等)
6.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奖励方公章。
上述材料规范均从2018年1月1日执行,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旅游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