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承揽引进8个以上会议项目
承办机构给予超额奖励的情况公示
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7〕25号)文件,为鼓励我市会议承办机构积极招揽引进更多会议项目在厦举办,经评估审查,现拟对我市2017年度招揽引进举办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会议承办机构给予20%超额奖励,(具体机构和项目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公示时间2018年6月 22日至 28 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厦门市会展局行业管理处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592-2859839
附件:http://www.xmce.org/upload/file43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