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7〕25号)文件,为鼓励我市会议承办机构积极招揽引进更多会议项目在厦举办,经评估审查,现拟对我市2018年度招揽引进举办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会议承办机构给予20%超额奖励(具体机构和项目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公示时间2018年8月 12日至 16 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厦门市会展局行业管理处反映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592-2859839
下载:2018年度承办超8个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