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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会议发展专项资金报审实施细则
2019/12/17

同安区会议发展专项资金报审实施细则

为促进同安区会展业发展,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颁布了关于《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同文旅201926号)。为落实会议扶持政策,特制定会议申报评估、审核实施细则:

一、凡在同安区范围内举办的经贸类、学术类、各行业培训类、年会等会议。会议活动一天以上、参会人员200人以上且住宿同安辖区内宾馆酒店(三星以上旅游饭店、3A以上会议型饭店)超过100人和100间夜的会议,给予会议的主、承办单位相应奖励,每场会议只能由一个单位(机构或企业)申报,由主、承办及执行单位协商确定。

二、会议申报受理、现场评估、出据评估报告全权委托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执行。(受理电话:5959198,张先生)

三、会议奖励标准:

(1)住宿100-299间/夜,给予4万元奖励

(2)住宿300-499间/夜,给予6万元奖励

(3)住宿500-999间/夜,给予10万元奖励

(4)住宿1000间/夜以上的,给予18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

  会议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开始前的5至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申报材料,向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提出申请(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厦门市会展协会组织现场评估核查、出具评估审核报告后,再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核拨奖励资金(企业出具专用收款票据)。

五、会议奖励申报所须提交的材料:

1、会前申报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供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会议规模、住酒店间夜数、申请政府奖励金额、会议基本内容)(一份)

  会议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一份)

  会议日程安排(一份)

  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一份)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总结报告(参照申请报告一份)

  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一份)

  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住宿人员明细

  会议现场照片3张(主席台、会场全景和报道台各1张)

六、要求:

1、各会议申报单位所上报的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才能报送,所有合同、协议、委托函都必须加盖公章,任何业务章都无效。

2、现场核查由市会展协会牵头、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到现场核查。现场达到200人参会,或实际住宿100人及100间夜以上,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取消本次会议申请。

3、经查证企业如有虚报、谎报、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奖励。

该文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同安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与核查表(会议)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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