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规程
2016/2/19
2015年12月21日, 厦思政〔2015〕138号文件颁布了《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为落实该项政策,特制订本申请、评估、审批操作规程。 一、委托单位:思明区旅游局 二、评估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三、申请对象: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经贸类展览与会议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四、奖励范围 (一)展览常规奖 1.凡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200-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不含500个展位)范围内的、经市会展协会核准的、采取市场化运营的自主品牌展会; 2.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3天以上(含3天),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含500个)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展览场租补贴 1.首次在思明区举办的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厦门机构自办展; 2.厦门机构第二次以上在思明区举办的存量与增量在10000平方米以内(4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以上一年度展览面积为基准计算存量与增量); 3.在厦门举办的展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T形台)以上的订货会; 4.招揽引进展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展览会。 (三)会议奖励 1.常规奖(100人-5000人) (1)200-500间夜(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0.8系数计算) (2)500-5000间夜以及5000间夜以上(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0.8系数计算) 注:会议举办地点为市旅游局认定的3星以上饭店、市会展协会认定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名单附后)。 2.特别奖 境外50人以上参加的国际会议。 五、奖励标准 (一)展览常规奖 1.200-2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500元; 2.300-3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600元; 3.400-4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700元; (二)展览增量奖励 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2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 (三)引进展览奖 500个展位(10000平方米以上)奖励5万元,每增加250个标准展位(5000平方米)奖励2.5万元; (四)展览场租补贴 1.自办展4000-10000平方米以内,2000平方米以上的增量部分(首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按增量计算),按场租50%补贴; 2.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按场租20%补贴; 3.招揽引进展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500个以下的,按场租50%补贴; 4.品牌订货展示会规模达到4000平方(含T形台)以上,按场租50%补贴。 (五)会议项目奖 1.常规奖 (1)200-499间夜,奖励2万元人民币; (2)500-5000间夜,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最高不超30万元); (3)5000间夜以上,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最高不超30万元); 2.特别奖 (1)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99人的国际会议,奖8万元; (2)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及10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附加奖励; 六、奖励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一)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向会展协会申报→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据评估报告→区旅游局审批、核拨奖励资金→企业出具收款票据(说明:目前暂时无法实施网上申报)。 (二)企业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览会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开幕五个工作日前承办方需报送的材料 ①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一式二份】 ②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一式二份】 (2)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① 总结报告 ② 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 展馆提供的明细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2.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主办方或授权委托方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A、5000人以下的会议 ① 总结报告 ② 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七、市会展协会向旅游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评估报告; 2.市级评估报告(副本) 3.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思明区旅游局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