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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规程
2016/2/19

20151221, 厦思政〔2015138号文件颁布了《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意见》,为落实该项政策,特制订本申请、评估、审批操作规程。

一、委托单位:思明区旅游局

二、评估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三、申请对象: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经贸类展览与会议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四、奖励范围

(一)展览常规奖

1.凡在思明区辖区内展览场所举办3天以上(含3天),规模在4000-10000平方米(200-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不含500个展位)范围内的、经市会展协会核准的、采取市场化运营的自主品牌展会;

2.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3天以上(含3天),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含500个)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展览场租补贴

1.首次在思明区举办的4000-10000平方米范围内厦门机构自办展;

2.厦门机构第二次以上在思明区举办的存量与增量在10000平方米以内(4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以上一年度展览面积为基准计算存量与增量);

3.在厦门举办的展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T形台)以上的订货会;

4.招揽引进展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展览会。

(三)会议奖励

1.常规奖(100-5000人)

1200-500间夜(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0.8系数计算)

2500-5000间夜以及5000间夜以上(四星、五星、三星饭店及4A5A3A饭店按1:1.2:0.8系数计算)

注:会议举办地点为市旅游局认定的3星以上饭店、市会展协会认定的会议型饭店、思明区旅游局认定的特色饭店及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名单附后)。

2.特别奖

境外50人以上参加的国际会议。

五、奖励标准

(一)展览常规奖

1.200-2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500元;

2.300-3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600元;

3.400-499个展位以内的,每个展位700元;

(二)展览增量奖励

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2000平方米),奖励2万元;

(三)引进展览奖

500个展位(10000平方米以上)奖励5万元,每增加250个标准展位(5000平方米)奖励2.5万元;

(四)展览场租补贴

1.自办展4000-10000平方米以内,2000平方米以上的增量部分(首次在思明区范围内举办的展会按增量计算),按场租50%补贴;

2.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按场租20%补贴;

3.招揽引进展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500个以下的,按场租50%补贴;

4.品牌订货展示会规模达到4000平方(含T形台)以上,按场租50%补贴。

(五)会议项目奖

1.常规奖

1200-499间夜,奖励2万元人民币;

2500-5000间夜,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最高不超30万元);

35000间夜以上,给予市级同等金额奖(最高不超30万元);

2.特别奖

1)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99人的国际会议,奖8万元;

2)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人及10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附加奖励;

六、奖励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一)流程

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向会展协会申报→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据评估报告→区旅游局审批、核拨奖励资金→企业出具收款票据(说明:目前暂时无法实施网上申报)。

(二)企业申报时间: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注:既符合申报市级奖励又符合区级奖励扶持的可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览会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开幕五个工作日前承办方需报送的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一式二份】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一式二份】

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展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展位平面图

展商列表

2)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

总结报告

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展馆提供的明细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2.会议奖励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主办方或授权委托方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

会议日程安排

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A5000人以下的会议

总结报告

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

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七、市会展协会向旅游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评估报告;

2.市级评估报告(副本)

3.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思明区旅游局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下载: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规程

指导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局  主承办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联系电话: 86-592-5959074、2213713  电子信箱:xmcea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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