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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入境旧机电备案须知
2011/3/31
厦门检区国际性会展活动 入境会展旧机电备案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制度。 二、厦门检验检疫局机电检验监管处主管厦门检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和检验监管工作;厦门检验检疫局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会展活动进口旧机电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实施。 三、备案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表》; 2.经厦门检验检疫局通关处确认的《拟入境参展产品意向清单》;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二份)(规定格式); 4.《进口旧机电备案统计表》进口旧机电产品特殊情况说明(必要时); 5.进口旧机电产品贸易情况说明,针对旧机电注明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暂时进出口(需提供“暂时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提交材料说明与要求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进口旧机电备案统计表》请在本栏目“表单下载”中心下载。 2.《进口旧机电备案统计表》(.电子版)(填写该表蓝色栏目部分),发送到xmciq_jdc@xmciq.gov.cn邮箱 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进口旧机电备案统计表》,请勿用手工填写;所提供的备案资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确认; 四、审核及签发 厦门检验检疫局机电处根据备案文件材料,受理、审核,签发备案证明文件并注明“进口参展用”。 五、注意事项 (一)以暂时进出口方式用于会展活动的旧机电产品;免于实施入境前的装船前检验。 (二)用于会展活动旧机电涉及实施CCC认证管理,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手续(详见本栏目“入境会展物品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须知 (三)涉及会展结束改为、留用、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 六、备案办理地点与咨询电话 地址: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703室,咨询联系电话0592-5675647 七、本须知厦门检验检疫局机电处负责解释。 八、本须知有效发布日期:2011年3月31日 相关链接: 1. 会展活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备案程序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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