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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 (单位)”的通知
2017/1/11
关于申报“商务部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通知 厦门市各展览业相关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展览行业的引导和扶持,促进展览业转型升级,商务部将建立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工作机制。此次推荐申报的重点联系企业(单位)范围包括: 1、举办单个经济贸易展览会,室内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组织单位; 2、拥有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展览场馆; 3、提供展台设计搭建、展品物流运输、会务展务等服务的展览服务商。 本次推荐申报不设数量限制。请各展览业相关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在2017年1月15日前登入http://fetescorp.mofcom.gov.cn 注册填报,审核通过后将企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协会(厦门市会展中心A6馆36号电梯410室),以便汇总后报商务部。 备注:企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展览组织单位另需提交2014-2016年度举办展览会的会刊资料及总结。 具体流程:企业系统注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资质---填报统计数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商务部审核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会展协会 2017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