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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活动入境会展展品检验检疫基本流程
2011/3/31
厦门检区国际性会展活动 入境会展展品检验检疫基本流程 1、备案 会展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于展会举办前一个月持相关材料向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已备案核准的展品报检。 2、审批 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和特殊物品,必须事先向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检疫审批。 3、报检 入境会展展品入境前,会展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或其代理报检单位应持有关证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检验检疫 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物品,视情况作退货、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处理;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及可能夹带有毒有害物质的进境物资及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物品,予以放行。 5、监管 被依法列入检验检疫范围作为仅供展示、暂准进境货物的, 展品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原状复运出境。 6、核销 对退运原地应检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核销,会展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协助代理报检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并在应检物品出境后将物品出境证明文件交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必要时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应检物品退运出境实施监督。 7.有效发布日期: 2011年3月31日
相关链接: 1. 展会入境展品检验检疫特殊要求 (2011/3/31) 2. 入境会展物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2011/3/31) 3. 会展活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备案程序 (2011/3/31) 4. 会展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南 (2011/3/31) 5. 会展入境物品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须知 (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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